孕妇高血压的危害
在孕期,高血压犹如隐匿的“恶魔”,给孕妇和胎儿带来诸多严重危害。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是一组妊娠与血压升高同时存在的病症,涵盖妊娠期高血压、子痫前期-子痫、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慢性高血压伴发子痫前期。患者的主要症状为高血压、蛋白尿,若发生子痫,则会出现抽搐、昏迷等情况。这一疾病严重危及母婴健康,是孕产妇和围生儿死亡的重要原因之一。
1.对孕妇的危害。妊娠期高血压可能引发多种严重并发症,如肺水肿、肝肾功能衰竭、肝门静脉周围坏死、肝包膜下血肿(严重时可致肝破裂)、急性左心衰、脑血管意外(包括脑水肿、出血)、弥散性血管内凝血、视网膜脱离(可致失明)、抽搐、昏迷、胎盘早剥等。严重情况下,这些并发症会导致孕妇死亡。
2.对胎儿的危害。孕期患高血压会使子宫血管发生痉挛,造成胎盘供血、供氧不足,进而导致胎盘功能减退。这会使胎儿出现生长受限、宫内窘迫等问题,甚至可能造成胎死宫内或者新生儿死亡。并且,孕妇高血压的病情越严重,对胎儿的危害也就越大。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治疗旨在控制病情、延长孕周并确保母婴安全。
急性期治疗
当出现严重高血压,或发生如急性左心室功能衰竭等器官损害时,需要紧急降压至目标血压范围。不过,降压幅度不宜过大,以平均动脉压(MAP)的10%-25%为宜,并且在24-48小时内达到稳定状态。
药物治疗
1.降压:为预防心脑血管意外和胎盘早剥等母婴严重并发症。(1)适用情况:收缩压≥160mmHg和(或)舒张压≥110mmHg的高血压孕妇必须进行降压治疗;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的高血压孕妇建议进行降压治疗。(2)常用药物:口服降压药常用拉贝洛尔、硝苯地平或硝苯地平缓释片等;若口服药物无法有效控制血压,可采用静脉用药(有条件者使用静脉泵入方式),常用拉贝洛尔、酚妥拉明。
2.防治子痫。硫酸镁是治疗子痫和预防抽搐复发的一线药物,也是重度子痫前期预防子痫发作的用药。使用硫酸镁时需注意以下几点:用药期间需每天评估病情变化,以决定是否继续用药。若剖宫产术中应用,要关注孕产妇的心脏功能。
3.镇静药物。应用镇静药物的目的在于缓解孕产妇的精神紧张、焦虑症状,改善睡眠,预防和控制子痫。常用药物有地西泮、苯巴比妥等。
4.利尿。当孕妇出现全身性水肿、肺水肿、脑水肿、肾功能不全、急性心功能衰竭时,可根据情况使用呋塞米等快速利尿剂;出现脑水肿时可使用甘露醇。
5.促胎肺成熟。妊娠<34周且预计1周内分娩的子痫前期孕妇,均应接受糖皮质激素促胎肺成熟治疗,常用地塞米松、倍他米松。
手术治疗
若患者进行阴道分娩时无法在短时间内完成,可考虑剖宫产,以免病情加重。
终止妊娠
终止妊娠的时机:
1.妊娠期高血压、病情未达重度的子痫前期孕妇可期待至妊娠37周终止妊娠。
2.重度妊娠期高血压及重度子痫前期者:妊娠不足24周的孕妇经治疗病情危重者建议终止妊娠。妊娠28周-34周时,若病情不稳定,经积极治疗仍加重,应终止妊娠。妊娠>34周的孕妇,若存在威胁母婴的严重并发症和危及生命的情况,应考虑终止妊娠。妊娠>34周的孕妇,虽病情稳定,但存在胎儿生长受限并伴有脐血流异常及羊水过少的情况,也可考虑终止妊娠。
3.子痫患者,控制病情后即可考虑终止妊娠。
4.出现子痫前期严重并发症时。
5.重度子痫前期发生母婴严重并发症者,在稳定孕妇状况后应尽早终止妊娠。
6.当孕妇器官系统受累时,需综合评定器官累及程度、发生严重并发症的紧迫性以及胎儿安危情况来确定终止妊娠的时机。
7.对于已经发生胎死宫内的情况,可在稳定病情后终止妊娠。
终止妊娠的方式包括阴道试产和剖宫产。
孕妇在孕期如果面临高血压的问题,一定要高度重视,及时就医,配合医生的治疗,就能够有效地控制血压,告别孕期高血压带来的“压”力,保障自己和胎儿的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