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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起,这些新规将实施

2026-04-03

作者:综合央视新闻、四川观察152次浏览

4月到来,又有一些新规将实施,哪些与你我有关?我们的生活又将迎来怎样的变化?一起来看看。

全国新规

新能源汽车需“车电一体报废”

《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41日起施行,提出建立全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信息平台,建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数字身份证管理制度,明确动力电池编码、信息报送等要求,运用数字化技术加强动力电池流向监测。

严打医保欺诈骗取行为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41日起施行。个人凭借其他参保人员从定点医药机构开具的医药服务单据、处方就医购药并享受医保待遇;长期或多次向不特定交易对象收购、销售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将本人医疗保障凭证长期交由他人使用,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其他非法利益等六类行为将被认定为骗保。

进一步规范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

《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41日起施行,平台不得强制商家降价促销;明确“明码标价”要细化到促销规则、活动期限、适用范围;明确禁止“大数据杀熟”等行为;明确自动续期、自动扣款时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并通知消费者。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暂行办法》4月1日起施行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于41日起施行。明确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当收留、抚养由民政部门依法临时监护的未成年人,并规定提供健康检查、寻亲服务、生活照料、基本医疗、教育服务、安全保护、心理健康服务等。此外,明确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当依法为机构外困境未成年人提供危机干预、监护评估等服务。

四川新规

四川医保付费方式有变,4月2日起施行

近日,四川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省本级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工作的实施意见》,自20264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该《意见》从多方面对省本级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点数法付费进行了修订完善,将执行《四川省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分组目录》分组目录,进一步明确长期住院精神病、长期住院康复、住院天数大于60天和生育住院等病例付费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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