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工作者看过来,你们可以评职称了!
作者: 来源:江苏科教头条
发布时间:2023-05-15 14:14:254080次浏览
近日,《江苏省科学技术普及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以下简称《资格条件》)印发,困扰科普人才队伍建设多年的“堵点”有望被打通。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2022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要优化科普人才发展政策环境,畅通科普工作者职业发展通道,增强职业认同,合理制定专职科普工作者职称评聘标准。
目前,江苏省科普专兼职工作者数量超过15万人,长期以来,科普工作者定位不明确,科普从业人员职称评价体系、激励机制不健全,严重制约着科普人才队伍的发展壮大。
主题教育开展以来,江苏省科协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紧扣影响和制约科协工作的难题以及科技工作者的“急难愁盼”,办实事解难题,积极协调人社部门解决科普职称评定问题。
省科协近期开展的主题调研显示,影响科普队伍壮大、稳定和水平提高的前三位因素分别为薪酬待遇、专业技术职称晋升和职业荣誉感,而薪酬待遇、职业荣誉感又与专业技术职称直接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成为影响科普人才发展的掣肘之一。
为科学、客观、公正评价科学技术普及人才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省科协围绕科普职称评价设置的可行性、适用性、可操作性等问题进行充分的调研论证。充分借鉴、吸收专家意见,严密、科学地修订完善各项评审标准条件,制定完成体现新时代发展要求、彰显江苏特色的科普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此次印发的《资格条件》规定,江苏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中增设科学技术普及专业,设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次,其中高级分设为副高级和正高级,对应名称依次为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今后,只要是科普工作时间占其全部工作时间60%以上的在江苏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中专业从事科普管理、科普研究、科普创作、传播推广、校外科技辅导和其他科普实践的人员,以及专业从事上述科普工作的自由职业者都可以申报科普职称。《资格条件》除对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继续教育、学历资历有一定要求外,对专业技术能力和业绩成果要求更偏向考察申报人的科普实绩和实践功底。比如,在研究员的评定条件中,特别提出要具有全面系统的科普理论水平,在主持策划主题鲜明的原创大型科普展览,主持编撰且出版发行科普图书,主持编制省级以上技术标准或行业标准时,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的科普成果获得省科学技术奖等。
科普职称评审工作的开展,有助于从根本上稳定科普人才队伍、提升科普人才队伍的素质、增强科普人才队伍创新活力,激发各行各业对科普工作的认同和重视,为江苏科普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资源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