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03
作者:据四川发布348次浏览7月到来,又有一些新规实施,哪些与你我有关?我们的生活又将迎来怎样的变化?快来一起看看。
全国新规:
针对快递过度包装的强制国标实施
7月1日起,我国首部针对快递过度包装的强制性国标—《限制快递过度包装要求》正式实施。新国标将快递包装箱适配、快递包装层数和封箱胶带使用量作为关键性指标,明确了限制快递过度包装的底线要求。其中:非易损易碎类物品快递包装层数不应超过2层,易损易碎类物品快递包装层数不应超过4层。
五部门联合发文保障超龄劳动者权益
日前,人社部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部、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等5部门联合出台了《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部明确超龄劳动者权益的专门规章,填补了我国现行劳动法律制度的短板,明确了用人单位与超龄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保障超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合法权益。
新修订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施行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近日公布,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对闯红灯被罚、开店被吊销执照、工伤不认定等政府部门的行政行为有异议的,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来解决争议。此次新修订的实施条例补充和明确了几种可复议的事项,比如对被行政机关列入失信惩戒“黑名单”不服的,也可申请进行行政复议。
中药说明书“不良反应尚不明确”将禁标
《中药注册管理专门规定》已于2023 年7 月1 日起施行。中药说明书的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中任何一项在本规定施行之日起满3年后(即2026 年7月1日)申请药品再注册时仍为 “尚不明确”的,依法不予再注册。
二氟乙咪酯等16种物质被列入管制目录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有关规定,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将二氟乙咪酯等16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
7月起这8种药品医保不再报销
根据国家医保局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 年)的通知》,对于2025 年目录调整中未成功续约被调出目录的贝那鲁肽注射液、甘露特钠胶囊等8 种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为保障用药连续性,给予其6个月的过渡期,2026年6月底前医保基金可按原支付标准继续支付。过渡期结束后(2026年7月1日起),上述8种药品将不再纳入医保基金报销范围。
买新能源车的注意:7月1日起两项新国标实施
7 月1 日起,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汽车安全要求》(GB18384—2025)(简称“电动汽车安全新国标”)和《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GB38031—2025)(简称“电池新国标”)正式实施。
电动汽车安全新国标包括:明确实现“一键断电”的装置为物理断电装置、新增整车刮底要求、修订维修断开装置要求等。
电池新国标包括:修订热扩散测试的技术要求、新增测试项目等。
五部门: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虚拟伴侣服务
4月10日,国家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联合公布《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提出,拟人化互动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虚拟亲属、虚拟伴侣等虚拟亲密关系的服务;向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提供其他拟人化互动服务的,应当取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暂行办法》将于2026年7月15日起施行。
四川新规:
四川居民阶梯电价7月1日起调整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省居民阶梯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6 年7月1 日起执行。《通知》明确,调整夏季居民月阶梯电量。全省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的用户夏季(7-9月)第一档电量为0-260度,第二档电量为261 -460度,第三档电量为460度以上;执行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政策的家庭,阶梯电量基数同步调整。阶梯电价标准及其他月份分档电量维持不变。第一档、第二档、第三档电价仍分别为0.5224元/度、0.6224 元/度、0.8224元/度。
7月1日起,四川养老服务机构公建民营有新规
四川省民政厅印发《四川省养老服务机构公建民营实施办法》,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三类养老服务设施可以实施公建民营。同时要求,实行公建民营的公办养老服务机构要坚持发挥兜底保障功能,原则上不鼓励豪华型、高档次建设;应坚持公益属性,在满足有意愿的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优先为经济困难的空巢、留守、失能、残疾、高龄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困难老年人等提供服务,以及提供普惠养老服务。



